项目名称:南通可弘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0吨干混砂浆新建项目
建设地点:海门市三星镇汇通村双汇中路1号
建设单位:南通可弘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
编制机构: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编制人员:李锐(0007525)
受理日期:2019-1-31
项目概况:本项目租赁位于海门市三星镇汇通村双汇中路1号的厂房,占地面积1536平方米,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,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0吨干混砂浆的生产规模。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1.合理布局,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,同时采取有效消声、隔声措施,确保噪声排放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—2008)中2类和4类(南侧)标准。
2.严格实行雨污分流。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的三级标准和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后清运做农肥,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。冲洗用水和喷洒除尘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,不得外排。
3.按《报告表》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,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,加强废气控制措施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,有效减少各类废气的排放。
4.按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的原则,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、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。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。
5.本项目应严格按照《南通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》相关要求加强生产管理,实行清洁生产,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;加强对风险事故的防范,设置50m3事故池,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,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。
6.本项目以车间边界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,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。今后也不得新建住宅、医院、学校等敏感目标,并在防护距离内加强绿化。